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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灵川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提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效能,充分保障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助力。近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灵川县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有16条内容。

 《意见》明确了法律监督案件线索的范围。《意见》第一条规定,本意见所指的法律监督线索律师执业过程中发现的以下线索: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办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限制律师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申请收集权、调取证据权、限制律师人身权利和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2.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判决、裁定结果监督等刑事诉讼监督线索;3.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线索;4.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监督、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及公益诉讼线索;5.建议未成年人变更、撤销监护权案件线索;6.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7.其他法律监督案件线索。

《意见》对阻碍执业权利行使的案件线索的处理及答复时限做了要求。对阻碍执业权利行使的案件线索,一般应于十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处理;对于律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律师本人。

《意见》还对检察院营造保障律师执业良好氛围提出了提出了建议。对律师移送案件线索情况,定期在检律联席会上予以通报;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典型案例,做好宣传工作。

《意见》的出台是对进一步构建及完善新型检律关系检察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力量的相互配合,共同发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次实践,保障律师权利,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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