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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绿水青山,恢复漓江活力
时间:2023-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禁渔期制度是在天然水域主要经济生物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禁止捕捞作业,减少对水生生物产卵群体和幼体的损害,使水生生物资源得以休养生息,是一项直接、有效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桂林市内陆水域禁渔期。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近日,灵川县农业农村局、三街镇人民政府在三街镇漓江流域(灵川河段)开展清缴地笼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治理地笼网捕捞鱼获行为,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全程参与监督。

此次行动,收缴地笼46条,查获鱼虾2.5公斤,行动结束后,执法人员对查获鱼虾进行现场放生处理。各参与单位针对漓江流域灵川河段私放地笼现象展开深入讨论,各抒己见,对治理地笼乱象长效化提出了各自建议,各单位将按照禁渔规定,共同守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目标。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不断探索完善渔业领域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制度,加强渔业领域生态公益诉讼案件日常监督、沟通与信息共享,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辐射到守护灵川百姓生产生活,共同守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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