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护生态文明政策、更加有效地保护漓江生态环境,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牵头,邀请桂林市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长办、灵川镇人民政府,在灵川镇大面村委漓江(灵川)河段开展漓江重点水域禁捕宣传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该院指出,本次增殖放流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的有效渠道,开展本次活动就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漓江的生态环境,通过”以鱼净水“”以鱼养水“”以鱼调水“的方式,为漓江增添生机与活力。为保证增殖放流鱼苗的存活率,此次放流采用的10万尾鱼苗选种高度标准化,鱼苗长度均为5厘米以上,且经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验,由现场工作人员以及周边群众共同放流到漓江水中。

活动现场以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具体案例宣讲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渔业知识以及非法捕捞的危害和法律后果,积极回应百姓关切,详细讲解禁渔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环境的重要意义。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让社会公众了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助推环境资源犯罪源头治理,号召群众做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宣传者”“倡导者”“践行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河长+检察长”等一系列机制为基础,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与全社会一道共同构建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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