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开学季,法治伴成长。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未成年人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氛围,9月5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啄木鸟护苗队”的检察官走进灵川县兰田瑶族乡民族学校为60余名瑶乡学子送上以“预防学生欺凌”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

课堂上,检察官结合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学生欺凌”、“如何拒绝学生欺凌”、“学生欺凌可能触犯的法律规定”等知识,通过一系列贴近同学们生活的实例,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在面对潜在危险时自我保护的重要性。

在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认真思考并举手回答了检察官提出的问题,有同学向检察官发出疑问:“检察官哥哥,刚才你带我们学习了刑法第二十条,如果我在被欺凌的时候反抗把对方打伤了,我是不是可以用第二十条保护自己?”“是的,同学们,我们在遭受侵害的时候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首先我们要保护自己不受伤哦,在能跑的时候第一时间跑开,要挨打了,快点跑,‘傻瓜’才不跑呢”,同学们哄堂大笑。
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这节课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保护自己的坚强后盾。最后,检察官向同学们发放了图文并茂的预防性侵害、拒绝毒品宣传手册,并告诉同学们要与家人、朋友分享今天的学习收获。
接下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耕偏远山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之以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教育氛围,用“检察蓝”护航偏远山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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