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彰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国家级荣誉——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用文明之风助推检察队伍健康向上发展,用文明司法引领检察工作再创新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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