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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决
时间:2018-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17年12月20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的秦某、刘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灵川县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

2016年12月5日21时许,灵川县公安局灵田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在东田村委西岸村口的一个门面内有人在聚众赌博。接到电话后,民警朱某、徐某、赵某带领辅警廖某、苏某立即赶往灵川县灵田乡东田村委西岸村村口一小卖部店内查处聚众赌博窝点。到达现场后,民警马上向赌场内的参赌人员表明身份并意图对其赌博行为进行制止。被告人秦某、刘某等参赌人员在看到民警时非但没有立刻停止赌博,反而对民警进行谩骂并将卷闸门关闭,继而对关在门面内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推扯、殴打,并且在民警离开赌博现场时对民警进行追打。致使民警朱某受轻微伤,其余民警、协警不同程度受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秦某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12月20日被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刘某因犯妨害公务罪于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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