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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来访须知
时间:2020-12-03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一、控告检察部门统一受理报案、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二、来访人应当提供自己和被控告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三、来访者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和诬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集体来访者,应推选不超过5人为代表,想接待人员反映情况。

五、来访者要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公物。

六、来访者不得妨碍检查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违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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