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检察院的汇总决算报表由1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检察院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19年度总收入1173.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3.7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0.65万元,增长10.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73.7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0.65万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173.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73.7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0.65万元,增长10.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73.77万元:主要用于:
公共安全支出955.16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868.65万元,增加86.51万元。增加9.96%,主要原因是 人员工资增加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5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51.10万元增加84.75万元,增加165.85%,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
3.结余分配 0 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3.7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76.93万元,增长17.75%。其中:基本支出730.01万元,项目支出443.76万元。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73.7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73.77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办理案件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76.93万元,增长17.75%。
2.公共安全(类)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55.1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日常办案开支、购买办公用品等。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0.0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27.05万元,下降19.90%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50.53增加15.66万元,增加30.99%。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5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51.10万元增加84.75万元,增加165.85%。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0.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 1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决算数 11 万元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100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三公经费”支出整体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0.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0.3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万元,平均每辆1.4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次,人次4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1.4万元,比2018年减少485.44万元,降低48.7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业务装备经费)》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