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们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目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派驻大圩镇检察室、派驻潭下镇检察室。
核定人员编制37名,行政编制35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人数35人,退休17人。全额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预算经费763.67万元:
1、本年支出预算763.67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565.12 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99.36 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56.45 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2.74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6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6.45%,同比减少15.1万元,减少2.89%;项目支出25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3.50%,同比增加121.04万元,增加89.79%。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行政运行(检察)支出27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5.97%,同比增加5.45万元,增加2.02%。
2、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检察)支出27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5.53%,同比增加115.47万元,增加74.08%。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01%,同比减少29.47万元,减少22.88%;
4、住房保障支出42.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0%,同比增加0.29万元,增加0.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43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50%,同比减少8.03万元,减少1.83%;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38.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8%,同比增加4.12万元,增加11.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科目37.5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2%,同比减少11.19万元,减少22.94 %;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
(二)2020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万元,比2019年预算14万元,减少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4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及其他市、县、区检察机关业务指导、调研、协助办案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20%。我院加强管理工作,坚持从严管理公务车辆。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办案及干警出差。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为0万元,项目支出为0万元。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6.45%,同比减少15.1万元,减少2.89%;项目支出25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3.50%,同比增加121.04万元,增加89.79%。公共安全支出565.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同比增加130.92万元,增加30.15%;社会保障和就业99.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01%,同比减少29.47万元,减少22.88%;卫生健康支出56.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9%,同比增加4.2万元,增加8.04%;住房保障支出42.74 42.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0%,同比增加0.29万元,增加0.68%。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763.67万元,同比增加105.94万元,增加16.11%。其中:公共预算拨款763.67万元,同比增加105.94万元,增加16.1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76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45%,同比减少15.1万元,减少2.89%;项目支出25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3.50%,同比增加121.04万元,增加89.79%。
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5%,同比减少8.03万元,减少1.83%;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8%,同比增加4.12万元,增加11.88%;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7.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2%,同比减少11.19万元,减少22.94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2%。同比减少0.36万元,减少2.28%;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40.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48%,同比增加121.4万元,增加101.99%。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274.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5万元,其中货物类55万元,工程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实有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台,一般公务用车5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21万元(业务装备费及办案业务经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行政运行(检察):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指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单位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