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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灵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灵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设置3个派出机构:

派驻灵川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派驻大圩检察室、派驻潭下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保障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惩治“两抢一盗”、涉枪涉爆、黄赌毒等犯罪,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力度,严惩涉众型金融犯罪,从严惩治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持续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案件公开听证。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四是坚定不移加强自身建设。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实关键少数,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岗位培训、检察业务交流、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技术共享等工作,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业务素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不断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支总预算1,121.47万元,同比增加182.03万元,增长19.38%。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121.47万元,同比增加182.03万元,增长19.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7.07万元,同比增加177.63万元,同比增长15.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4万元,同比增加4.4万元,同比增长100%。收入预算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21.47万元,同比增加182.03万元,同比增长19.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7.07万元,同比增加177.63万元,同比增长15.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4万元,同比增加4.4万元,同比增长10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904.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1%,同比增加188.8万元,增长了26.4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5%,同比增加0.66万元,增长了0.6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5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1%,同比减少3.22万元,减少了5.1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卫生健康支出基数减少。

(4) 城乡社区支出支出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9%,增长了100%;

(5)住房保障支出45.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3%,同比减少8.63万元,减少了16.0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度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较高。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9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80%,同比增加44.74万元,增长5.9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2.12万元,占总支出的60.82%,同比减少14.62万元,减少了2.14%,减少的原因为上年度退休人员工资较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15万元,占总支出的9.38%,同比增加60.14万元,增长133.61%,增加的原因为较去年增加了定额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39万元,占总支出的1.91%,同比减少0.78万元,减少3.52%,减少的原因为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2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20%,同比增加137.29万元,增加72.2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较去年相比增加了上级补助资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5.12万元,占总支出的10.27%,同比增加11.29万元,增加10.87%,增加的原因为较上年度增加了公诉侦监办案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1万元,占总支出的0.17%,同比减少8.09万元,减少80.9%,减少的原因为口径不一样,较上年度减少了救济费。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预算206万元,占总支出的18.37%,去年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21.47万元,同比增加182.03万元,同比增长19.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7.07万元,同比增加177.63万元,同比增长15.9%;政府性基金预算4.4万元,增长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预算0万元。收入预算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21.47万元,同比增加182.03万元,同比增长19.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7.07万元,同比增加177.63万元,同比增长15.9%;政府性基金预算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预算0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1.47万元,同比增加182.03万元,同比增长19.3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9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80%,同比增加44.74万元,增长5.97%;项目支出预算32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20%,同比增加137.29万元,增加72.20%。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904.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1%,同比增加188.8万元,增长了26.4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5%,同比增加0.66万元,增长了0.6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5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1%,同比减少3.22万元,减少了5.1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卫生健康支出基数减少。

(4) 城乡社区支出支出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9%,增长了100%;

(5)住房保障支出45.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3%,同比减少8.63万元,减少了16.0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度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较高。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9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80%,同比增加44.74万元,增长5.9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2.12万元,占总支出的60.82%,同比减少14.62万元,减少了2.14%,减少的原因为上年度退休人员工资较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15万元,占总支出的9.38%,同比增加60.14万元,增长133.61%,增加的原因为较去年增加了定额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39万元,占总支出的1.91%,同比减少0.78万元,减少3.52%,减少的原因为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2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20%,同比增加137.29万元,增加72.2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较去年相比增加了上级补助资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5.12万元,占总支出的10.27%,同比增加11.29万元,增加10.87%,增加的原因为较上年度增加了公诉侦监办案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1万元,占总支出的0.17%,同比减少8.09万元,减少80.9%,减少的原因为口径不一样,较上年度减少了救济费。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预算206万元,占总支出的18.37%,去年无此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4.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25.62万元,同比增加13.62万元,增长113.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3.8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会议费1.4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100%;增长变化原因为2022年县级预算未做会议费预算,上划后定额公用经费按人数生成会议费。

5、培训费1.4万元,同比减少3.6万元,减少72%;减少变化原因为上划后定额公用经费按人数生成培训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25.62万元,同比增加13.62万元,增长113.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3.8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会议费1.4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100%;增长变化原因为2022年县级预算未做会议费预算,上划后定额公用经费按人数生成会议费。

5、培训费1.4万元,同比减少3.6万元,减少72%;减少变化原因为上划后定额公用经费按人数生成培训费。

会议费细化表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类别

预算金额

(万元)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人)

会期(天)

1

检察长会议

4

0.2

灵川县

16

1

2

公诉工作会议

4

0.2

灵川县

16

1

3

民行工作会议

4

0.2

灵川县

16

1

4

控申工作会议

4

0.2

灵川县

16

1

5

侦监工作会议

4

0.2

灵川县

16

1

6

监所工作会议

4

0.2

灵川县

16

1

8

案件管理业务工作会议

4

0.2

灵川县

16

1

合计



1.4




培训费细化表

序号

培训名称

主要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培训地点

参训人数(人)

期限(天)

1

检察综合业务培训

综合能力

1.4

待定

35

3

合计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4万元,同比增加4.4万元,同比增长100%。增长原因为上年度无该项预算支出。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224.67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了75.83万元,增加了5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较上年度增加了上级补助资金。其中:

办公费86.81万元,印刷费1.27万元;水费0.96万元;电费11.97万元;邮电费7.2万元;物业管理费20.84万元;差旅费17.7万元,维修(护)费1.1万元;会议费1.4万元;培训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3.88万元;工会经费7.53万元;福利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变化原因本年度无采购计划。其中,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1287.4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69.28万元,通用设备660.29万元(其中车辆7辆130.3万元,其中一般执勤执法车辆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专用设备12.96万元,家具51.06万元。无200万元以上设备等资产。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其中:重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个数、预算数额、立项情况、实施进度计划和年度目标等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9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1个,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名称

预算金额

立项情况

实施进度

年度目标

1

物业管理费

20.84万元

已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按时支付本年度物业管理费。

按时支付本年度物业管理费。

(五)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无工程类项目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指门面收入扣除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后留下自用部分。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人员基本医疗、工伤、公务员医疗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根据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行精准扶贫工作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不超过12%。

七、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检察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为保障单位运行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安全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桂林市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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