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灵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灵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设置3个派出机构:
派驻灵川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派驻大圩检察室、派驻潭下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030.10万元,总支出1030.10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7.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总支出较上年减少7.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030.10万元,较上年减少7.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1030.10万元,较上年减少7.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1030.10万元,总支出1030.10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8.49万元(不含结余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8万元(不含结余结转)。
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减少7.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减少7.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030.10万元,较上年减少7.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957.35万元,较上年增长20.5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具体情况为:
1.工资福利支出826.66万元,较上年增长23.84%。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8万元,较上年减少3.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91万元,较上年增长35.15%。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494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5.126万元,下降2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3.10万元,比上年减少0.78万元,下降2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15.16万元,比上年减少3.79万元,下降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3.08万元,较上年减少30%,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101.78万元,较上年减少3.2%。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对相关经费的安排情况,增减变动等进行适当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4个,预算资金41.15万元;预算目标情况详见预算公开报表-表13。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项目名称--水电费,预算资金18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时支付本院水电费,设2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水电费缴纳次数≥12次,数量指标2.水电费保障人数≥62人;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用水节约率≥100%,质量指标2.用电节约率≥100%;设2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项目完成及时性≥100%,时效指标2.经费支出及时性≥100%;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项目总成本≤25万元;设0条经济效益指标;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对保障本单位工作日常运行的影响程度率≥100%;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对单位职能发挥的持续影响程度率≥100%;设1条满意度指标:本单位工作人员满意度≥10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行政运行(检察):指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指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单位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报表(财政审核)(桂林市本级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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