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灵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灵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设置3个派出机构:
派驻灵川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派驻大圩检察室、派驻潭下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车辆构成情况:
本院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1107.98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1031.49万元相比,增加76.49万元,增长7.4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5.5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09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检察办案工作经费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拨款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拨款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拨款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拨款收入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1107.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07.98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6.49万元,增长7.4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844.8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日常办案开支、购买办公用品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65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75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3、卫生健康支出59.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47万元,增长48.75%,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4、城乡社区支出32.4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办案工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7.8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72万元,增长32.44%,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无变化。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5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08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其中:基本支出755.24万元,项目支出320.33万元。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75.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844.81万元,支出决算为84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
1.检察844.81万元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428.53万元,支出决算为42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主要用于本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津补贴、绩效奖金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按相关规定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26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383.03万元,支出决算为38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活动开展各项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83.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无预算支出。
(3)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33.25万元,支出决算为3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活动开展各项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3.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无预算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23.52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3.52万元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59万元,支出决算为6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16万元,增长54.58%,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1万元,支出决算为3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66万元,增长54.87%,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3)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年初预算25.01万元,支出决算2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39.32万元,减少61.12%,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县级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9.41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9.41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32.10万元,支出决算3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预决算无差异。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14万元,增长33.97%。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2)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27.31万元,支出决算为2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按规定计缴的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33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2.41万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2.41万元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32.41万元,支出决算3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运转和各项检察事业发展。
(五)住房保障支出47.84万元
1、住房改革支出47.84万元
(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47.84万元,支出决算47.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71万元,增长32.42%,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5.2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4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2.4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检察办案业务支出。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2.41万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2.41万元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32.41万元,支出决算3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运转和各项检察事业发展。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6%,比上年增减2.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6%,比上年增加1.88万元,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78万元,平均每辆1.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01%,比上年增加0.98万元,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次,人次15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4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22万元,增长1572 %。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9-12月经费由市财政保障,2023年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3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9.3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部门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5个,涉及财政资金62.63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5个中5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2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19.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完成1个重点项目支出,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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