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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4 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灵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第一检察部 。

(三)第二检察部。

(四)第三检察部。

(五)政治部。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设置3个派出机构:

(一)派驻灵川县看守所检察室。

(二)派驻大圩检察室。

(三)派驻潭下检察室。

车辆构成情况:

本院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191.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1.1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3.14万元,增长6.9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7.6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2.08万元,增长9.49%,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94万元,下降58.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4.事业收入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5.经营收入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二)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191.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91.1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3.14万元,增长7.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931.0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日常办案开支、购买办公用品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6.22万元,增长10.2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办公用品采购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9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社会保险基数调增。

3.卫生健康支出67.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44万元,增长14.2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医疗保险基数调增。

4.城乡社区支出13.4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94万元,下降58.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

5、住房保障支出52.7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92万元,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相关缴费基数调增。

6.结余分配 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77.6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2.08万元,增长9.49%。其中:基本支出872.85万元,项目支出304.8万元。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77.6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931.03万元,支出决算为93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

1.检察931.03万元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532.93万元,支出决算为53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主要用于本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津补贴、绩效奖金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按相关规定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4.4万元,增长24.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办公用品采购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89.36万元,支出决算为18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活动开展各项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3.67万元,下降50.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

(3)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183.54万元,支出决算为18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活动开展各项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0.3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2024年增加项目资金。

(4)国家司法救助支出年初预算25.2万元,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主要用于保障司法救助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3年无预算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26.00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6.00万元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71万元,支出决算为6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8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86 万元,支出决算为3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5万元,下降3.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年初预算30.43万元,支出决算3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数无差异。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5.42万元,增加21.6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67.85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7.85万元

(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37.78万元,支出决算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预决算无差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56万元,增长17.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关缴费基数调增。

(2)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30.07万元,支出决算为3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按规定计缴的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6万元,增长10.1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关缴费基数调增。

(四)住房保障支出52.76万元

1、住房改革支出52.76万元

(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52.76万元,支出决算5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92万元,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关缴费基数调增。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8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4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预决算无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4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94万元,下降58.93 %。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3.47万元。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3.47万元,支出决算为1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3.47万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47万元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13.47万元,支出决算1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运转和各项检察事业发展。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7%,比上年增加4.98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比上年增加6.38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16万元,平均每辆2.1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4万元,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6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9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3元,增长9.75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4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5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04.42万元,执行数192.5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额192.5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8个,本级项目支出192.53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92.5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检察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万元,执行数为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完成1个重点项目支出,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物业管理费”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21.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21.1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完成1个重点项目支出,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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