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2015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2016年2月18日在灵川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秀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以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活动,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提升社会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工作部署,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推动纪律作风转变,促进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推动灵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新成效

(一)自侦部门严查贪污贿赂窝案串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针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系统化、群体化的特点,我院反贪局注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开辟新的案源线索,实现“以办案挖线索,以线索促办案”的滚动增长模式,如在今年所办案件中,就成功通过1件案件线索深挖出3起贿赂案件。近三年来,我院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窝串案件,且所立查的案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11人,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通过检察建议成功推动联合执法整治非法采砂

我院民行部门干警在走访群众过程中了解到,漓江上游灵川县河段非法采挖河沙行为猖獗,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社会矛盾突出。针对该情况,我院民行部门充分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及时搜集材料汇编成册,向灵川县水利水电局发出了《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这份检察建议引起了灵川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由我院牵头成功推动全县多部门集中整治漓江上游灵川境内非法采砂,通过不懈努力,至2015年10月份,共收缴、切割、摧毁了非法采砂船只27条,一举捣毁了全部非法采砂窝点,真正达到了保护漓江上游生态环境资源的效果,得到了本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广西日报》、《公诉人》等各级媒体均对此进行了深度报道。

(三)秉公执法,严格审查,较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出庭案件

2013年底,阳朔县看守所在押人员莫有文遭同监室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致病而死亡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舆论指向执法人员的不作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这条网络舆情,并签字过问该案。2015年6月,我院对桂林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阳朔县看守所副所长谢昌昌等三人涉嫌玩忽职守一案提起公诉,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出庭任务,目前该案已终审判决。该案被评为2015年桂林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和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称号。

(四)启动立案监督,运用技术手段成功还原案件真相

2015年6月,灵川县城北加油站内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致一名女孩当场死亡。这件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原本已处理完毕,随后,我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该案有“顶包”嫌疑。我院领导迅速部署审核该案,经过对现有证据的分析评估,我院最终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顶包”的关键证据,找出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2015年7月9日,我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县公安局对该案重新侦查。在我院全程监督指导下,经县公安局慎密侦查,该案得以成功侦破。该案的做法得到了上级院的一致好评,最高检微信微博、《检察日报》、《公诉人》等多个媒体均进行了报道,该案被评为“桂林市检察机关优秀立案监督案件”,该宣传报道获自治区检察院2015年优秀新闻作品报刊通讯类一等奖,和桂林市检察机关优秀宣传作品一等奖。一名干警获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称号。

(五)稳步推进未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我院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的作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按照“教育、感化、拯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安排检察干警到县各中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015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4人,均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六一儿童节”前夕,我院公诉部门与县妇联合作,邀请县委领导到灵川县第三小学和灵川县第一幼儿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孩子们送去了慰问金、体育用品和书籍,为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送去了助学金和学习用具。12月份,我院配合县政法委、县法院等单位共同开展“法律同行,助力梦想”活动,为灵川县的未成年人奉上了一台校园法制的文化大餐。

(六)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乡村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及“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活动,本院领导、扶贫工作组经常深入驻村联系点进行走访、调研,在七一、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对五保户、特困户等开展慰问活动。年内,我院酬集资金上万元,协助大泉村委完成了东井村路灯安装和文化娱乐室、篮球场建设等项目工程。同时,我院还协助大泉村委组织村党员在黄田湖村、杨梅桥村等七个自然村的村道旁种植柏树350株,分别在其他联系点的各个自然村俢建了垃圾焚烧炉,并认真抓好村保洁人员、保洁制度及工资待遇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使全村的清洁卫生、生态建设工作都进入规范化,常态化。我院已连续三年获得“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优秀工作组”称号。

(七)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积极推行“阳光执法”,把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开通犯罪举报、干警作风监督等专线,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定期座谈,为其订阅报刊,深入机关、街道等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举办“检察开放日”,灵川县6名人大代表和电力公司4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当日的活动,通过参观工作区和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开通微博、微信、外部网站,一楼大厅放置检务公开查询电脑,宣传检察职能、开展法律咨询、受理案件查询,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2015年以来共开展上街普法宣传15次,接待群众咨询168人次,散发宣传资料1200余份。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两抢一盗”、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同时,注意将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切实推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不捕说理制度等,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共批准(决定)逮捕案件181件233,不(予)批准逮捕案件27件48人。起诉169件219人,不起诉14件16人,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案件均为0。年内,我院侦监部门通过办理系列涉枪案,向灵川县公安局发出的加强枪支管理、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宣传等工作的检察建议书,荣获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书”称号。两名公诉部门干警分获桂林市检察机关2015年刑事案件起诉书制作业务竞赛二等奖和2015年“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2015年优秀网上公开法律文书竞赛一等奖等荣誉称号。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秩序。

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改善农村民生措施的落实。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4件8人,其中大案3件7人,涉案金额77.9万元,其中受贿罪3件6人,行贿罪1件2人。立案反渎案件1件2人。我院立查的灵川县原水利电力局局长刘佩琦(正科级)受贿罪一案现已判决,刘佩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突出预防工作重点,先后深入银行、供电局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讲座。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8次,开展检察建议3次,被有关单位采纳3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36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946次。

(三)强化诉讼监督,增强监督成效。

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共11件11人,经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成功追捕漏犯15人,追诉漏犯11人。派员出席重大案件现场20人次,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促进案件的侦破。

我院以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为主线,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共接到民事申诉案件线索6件。其中执行监督申诉3件,对判决不服申诉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线索1件,民事立案监督线索1件,均已办结。向同级人民法院检察建议4份,均得到法院回复。

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刑罚、留所服刑罪犯等情况进行专项检察。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给在押人员集体上法制课5次,受教育人数达400多人次,个别教育谈话136人次。共向看守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看守所均及时进行了整改纠正。年内,一名监所部门干警获“桂林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四)深入推进信访接待工作和案件管理工作,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共受理举报17件,受理不服不立案要求立案监督案件12件;办理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 2 件;受理民事申诉案 6件;办理自治区第五巡视组交办案8 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57件。

案管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大力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开展案件管理监督工作,真正实现全程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办案、网上审批,2015年实行网上办案656件,案件信息公开663件,对业务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7件。该部门已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评比中排名第一。

三、坚持强化队伍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和学习活动

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三严三实”、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以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严格按照规定动作,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广大党员干警理想信念和执法为民能力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预期效果。我院在此基础之上,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了检察干警的两个素质,有利地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院领导带头积极参加理论调研,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和科学决策水平。把能力建设列入干警的岗位工作目标,每季度对干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或岗位练兵,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技能考试,2015年共组织各种业务培训8次。我院通过强化理念、营造氛围、搭建平台、夯实基础、加强监督等方式,推动了检察检察文化建设创新发展,提高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加强自身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

加强警示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全体检察人员零违规。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更加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此外,我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评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定期发放征求意见函,送阅检察工作材料、信息、刊物等。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进一步深化自身执法监督,大力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完善对队伍和关键执法岗位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制度,定期开展学习和视察工作,确保监督实效。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代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一是规范执法和作风建设仍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主动适应检察工作新常态亟待加强;三是队伍素质、执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会从自身出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主要抓好七项工作:

一是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和起诉职能作用,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继续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推动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两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民生安全。努力推动“平安灵川、法制灵川、美丽灵川”建设,不断健全本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树立规范执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宣传帮教,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把执法活动进一步向化解矛盾延伸,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

二是把反腐倡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增强责任感,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揭露犯罪的能力。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继续围绕涉农职务犯罪展开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种职务犯罪。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全面铺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精准预防”,探索和开展恐怖犯罪活动预防工作,与有关单位建立预防工作机制,与县纪委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格局。

三是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有罪判无罪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又注重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重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拓宽案源,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积极做好息诉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县精准扶贫开发工作。

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对精准扶贫开发领域中涉及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环节中的职务犯罪,反贪、反渎部门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在5日内派员核实或指定办理;对发生在涉及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的盗窃、抢劫、聚众哄抢、寻衅滋事等扰乱项目建设秩序、阻挠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案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主动配合侦查部门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认真办理涉及扶贫开发的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积极化解影响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精准扶贫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五是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继续贯彻落实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将“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和检察机关“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通知要求,开展好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以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第一巡视组和高检院巡视组反馈的整改意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广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六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学习的力度,加大落实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监督,加强检务的督查和层层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综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对各部门和一线办案人员对自身不规范司法的行为,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权限,明确各部门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合理调整、完善监控节点和管理方式,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

七是统一思想,全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正确认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举措,积极借鉴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研究落实措施,因地制宜,以执法办案为核心,构建高效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理性客观的检察业务评估机制和全程透明的自我监控机制。同时,注重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履职尽责,努力推动我县平安建设、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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