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2016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2017年2月9日在灵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秀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紧围绕“打击、预防、监督、服务”的检察工作方针,以“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依托,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执法理念、工作作风、廉政建设均取得了明显进步。年内,我院获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院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获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4篇理论文章在自治区理论年会中获奖,3名干警获自治区检察院表彰,6名干警在桂林市检察院组织的评比中获奖。

一、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维护灵川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参与平安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一是严查职务犯罪窝案串案,针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系统化、群体化的特点,我院办案部门注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开辟新的案源线索,实现“以办案挖线索,以线索促办案”的滚动增长模式。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两抢一盗”、禁毒、禁赌、传销等活动,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三是主动介入化解矛盾,多措并举,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年内没有发生涉检上访事件。

(二)服务经济发展,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对全县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紧扣项目建设的“准备、施工、验收”三大环节,有效促进“建设廉政,项目安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二是积极参与对重点工程施工环境的整治,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破坏、阻挠工程建设以及强揽硬要工程项目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办案力量,缩短办案周期,快捕快诉,为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环境。年内,我院主动介入灵田镇黄花坪村村民与镇政府因修建示范乡镇办公文化综合楼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采取走访调研、宣传发动、释法说理、多方沟通等一系列措施,我院主要领导也多次亲自下乡进行调解,使得这起持续一年之久的矛盾纠纷圆满解决,县委主要领导对我院作出批示: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可取。该案被评为“2016年度全区化解社会矛盾精品案件”。全年,我院共派员100余人次协助桂林西客站、桂林动车所、漓东百里生态示范带建设等一批重大项目的顺利开展。三是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我院定期派员进入工程现场,详细了解工程建设的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和突发性情况积极出谋划策,出人出力协调解决。年内,我院共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14件。

(三)保护自然资源,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联合执法整治非法采砂

我院民行部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继续督促县水利局、国土局履职监管漓江河道(灵川段)非法采砂现象,同时于2016年5月向灵川县人民政府发出建议(报告),建议对漓江(灵川段)、甘棠江非法采砂死灰复燃现象进行更为严历的打击。6月,灵川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检察院、公安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单位对漓江(灵川段)非法采砂情况进行了4次严历打击,共炸毁、切割、扣留采砂船7艘、运砂船4艘,捣毁用于采砂的机具2台,关停沿岸非法取(碎)砂点18个,依法逮捕3人,形成了打击非法采砂的强大合力,有力地保障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灵川段)河道和堤岸生态。

(四)创新方式方法,多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财产刑执行工作获最高检肯定。自2015年5月以来,我院采取有力措施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共成功办理3起监督法院立案执行财产刑案件,2016年3月24日,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召开部分省区市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我院作为广西代表在会上作经验发言,我院的经验材料获《检察日报》2版头条刊登,我院办理的刘某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一案获“全区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优秀案件”。二是检察宣传工作取得全国先进。我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获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院宣传先进单位”称号,一名干警获“2016年度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称号,2篇作品均在《检察日报》发表并取得较大影响,并分获全区优秀新闻作品一、二等奖。三是未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再上台阶,我院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捕、诉、监、防“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层层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年内我院妇女儿童维权岗被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

(五)发挥检察职能,围绕扶贫领域推进“三项精准”

一是开展“精准扶贫”,我院领导班子和中层骨干组成精准扶贫工作组深入基层,实施“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措施,到目前为止,共为贫困户捐赠2万余元和一批生活、生产物资,预计今年内我院联系的贫困户均可实现脱贫。二是推动“精准预防”,我院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法律触角的新途径,从去年10月底开始,对全县12个乡镇、2个片区开展了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巡回讲座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此外,我院大力推动扶贫资金专项预防活动顺利开展,并获县主要领导批示,我院向灵川县扶贫办提出的促进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化的检察建议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16年度全区检察机关优质检察建议”。三是开展“精准打击”,我院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全年共立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均为正科级领导干部,我院反渎局办理的扶贫领域案件已判决2件2人。去年5月7日,我院和县纪委联合在大境乡座塘村召开“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农违纪、违法款清退现场会”,当场向该村的20户村民发还追回的违纪违法款项4万元,获得村民的一致称赞。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密切关注本县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及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注意将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继续推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不捕说理制度,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年共批准逮捕案件167件201人,不批准逮捕案件26件38人,提起公诉172件251人,不起诉12件16人。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秩序

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查处重点,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重点查办扶贫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改善农村民生措施的落实。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件9人,其中大案5件8人,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立查反渎案件1件1人。

我院注重突出预防工作重点,完善预防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文件精神,打造“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等预防精品,先后深入国土资源局、国税局、银行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讲座,共开展预防调查17次,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6次,提出检察建议10次,开展警示宣传教育51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99次。

(三)强化诉讼监督,增强监督成效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9件9人。受理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线索1件1人,经监督后公安机关已撤案1件1人。加强侦查监督,纠正漏捕13人,追诉漏犯21人,追诉漏罪17件。派员出席重大案件现场9人次,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促进案件的侦破。

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1件,均已审结,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份,已得到回复;提请上极检察机关抗诉14件,不支持当事人申请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获得行政机关采纳。

监所部门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刑罚、留所服刑罪犯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发出检察建议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6份,存在问题的部门均及时进行了整改;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给在押人员集体上法制课6次,受教育人数达300多人次,个别教育谈话136人次。该部门办理的陈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获“全区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四)深入推进控申、案管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科技强检

共受理举报17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5件,办理举报奖励2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7人,其中,我院严格按照《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对灵田镇陈某故意杀人案的受害人家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一次性对其发放救助金4.5万元。

案管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大力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开展案件管理监督工作,真正实现全程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办案、网上审批,该部门连续4年排名全市第一。全年开展网上办案683件,统一受理案件421件。

我院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向技术要人力”的工作新模式,全力推进“科技强检”工作, 年内共完成办案工作区、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两微一端建设等工程,此外,我院综合检务接待大厅也在筹备建设中。

三、坚持强化队伍建设和综合业务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六到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学习到位,制定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把上党课、写心得与考试相结合。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到位,先后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历史博物馆,“七、一”慰问特困党员、给扶贫联系点支部上党课、送法进农村、义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三是学习与专题讨论相结合到位,活动各阶段均开展学习讨论,针对个别党员干警中存在的理想信念滑坡等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线。四是加强学习与舆论引导到位,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学习教育的良好氛围。五是以学促做、学做结合、服务基层到位,院领导亲自下乡实地调研走访,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矛盾化解。六是知行合一、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到位,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和生态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二)认真整改执法规范和廉洁作风问题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认真整改执法不规范不标准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司法作风廉洁警示教育活动的文件要求,我院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议,制定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任务分解。通过自查自纠,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逐项研究对策,强化、细化整改措施,有效解决问题,严防问题反弹,切实将活动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院领导带头积极参加理论调研,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和科学决策水平。把能力建设列入干警的岗位工作目标,每季度对干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或岗位练兵,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技能考试,今年以来共组织各种业务培训12次。

(四)注重加强自身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

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定期发放征求意见函,送阅检察工作材料、信息、刊物等。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年内举办“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教育界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活动。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代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一是根据“规范化建设年”的工作要求,经自查后发现仍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二是主动适应检察工作新常态亟待加强;三是队伍素质、执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会从自身出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安排

2017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主要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和起诉职能作用,继续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继续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推动食品药品和环境保护两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民生安全,努力推动“平安灵川、法治灵川、美丽灵川”建设,不断健全本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把反腐倡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突出办案重点,开展“精准打击”,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继续围绕涉农职务犯罪展开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种职务犯罪。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全面铺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精准预防”,与有关单位建立预防工作机制,与县纪委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格局。

三是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有罪判无罪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又注重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重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拓宽案源,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积极做好息诉工作。

四是抓好思想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改革不断深化。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巡视组和高检院巡视组反馈的整改意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广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按照上级部署,稳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科学设置办案组织,严格落实检察官职责权限规定,探索完善办案责任制。

五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的落实,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学习的力度,加大落实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监督,加强检务督查和层层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继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各部门和一线办案人员不规范司法的行为,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权限,明确各部门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合理调整、完善监控节点和管理方式,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17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努力为我县平安建设、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检察院介入化解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已经成为当前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人民检察院应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工作的始终。

2、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3、财产刑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产未及时上交国库,或者执行活动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4、检察官员额制改革。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司法体制改革作了细化,提出将对法院、检察院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的政策导向。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就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从现有的检察官中挑选出优秀人员来办案,保障检察官有足够的辅助人员来帮助处理一系列的辅助工作和具体司法事务,进一步打造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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