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2017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2018年1月17-19日在灵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秀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以及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等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围绕平安建设和“双提升”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4月,我院获评桂林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二等奖”。

2017年工作情况

一、努力推动社会平安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一)驻灵川县看守所检察室获“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我院驻灵川县看守所检察室,坚持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指导,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为主线,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平台,不断优化人员配置,积极推进驻所检察各项业务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现三年无超期羁押和看守所30年安全无事故的好成绩。三年来,驻所检察室在自治区及桂林市检察系统的业务考核评比中处于前列,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个人嘉奖四次。

(二)监所部门办理案件获“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称号

因聚众扰乱秩序罪被羁押在灵川县看守所的陈某向我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我院及时调查取证,审查陈某所涉嫌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诉讼阶段等情况,我院决定对陈某改变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并决定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下文,我院办理的“陈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三)案件管理部门获“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称号

我院案件管理部门准确把握检察改革、规范司法对案件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创新工作举措,加强案件全程监管,推进案件管理科学化,定期编发《流程监控报告》,督促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纠正;强化涉案财物监管,做到“一案一档”,防止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完善接待制度,全面实现电子阅卷、案件信息公开网绑定查询、预约查询等工作,保障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年内,我院案件管理部门获“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称号。

(四)公诉部门获得“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称号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日常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导、组织、协调各个检察职能部门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形成了涵盖各个检察部门的立体维权网络。我院针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安排、优先审查、优先起诉和受理快、审查快、审结快的工作原则,有效遏制了重大恶性侵害妇女儿童犯罪势头。此外,我院还与灵川县妇联依托维权岗平台,开展多项针对妇女儿童的帮扶活动,如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热线电话”、建立“妇女儿童专项救助基金”、定期联合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等活动。经统计,该院已发放法律宣传手册3万余册,提供专项救助资金2万余元,受益妇女儿童超过1万余人。

近年来,我院先后被授予“桂林市妇女儿童维权岗”、“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桂林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未检工作①成绩突出,我院被先后评为“桂林市青少年维权岗”、“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同时,一名干警荣立桂林市检察机关三等功,并被灵川县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桂林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加大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惩治力度,重点打击非法采砂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继2015年我院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多部门联合整治非法采砂,并彻底根除漓江上游(灵川段)非法采砂现象后,我院今年立案查处该案中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涉嫌行贿犯罪嫌疑人1人,我院对涉嫌玩忽职守犯罪2名嫌疑人起诉至法院。

(六)提前介入化解社会矛盾,为“两委”换届选举保驾护航

严惩危害民生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禁毒禁赌、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70人、起诉56人。带领群众扎实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及精准扶贫工作,共为扶贫对象筹措资金18万余元。我院为维护县“两委”换届大局,主要领导与干警深入基层向群众释法说理,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冲突,为全县“两委”换届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七)多措并举,“双提升”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我院成立“双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提升”活动。5月份,我院对责任片区公路两旁的单位、商户和居民进行了一次大走访活动。活动中走访群众250余人,发放资料500份,征求意见表80余份,登记住户信息80余人。此外,在“两委”换届前,为选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我院派出宣讲团进行法律宣讲,换届后,我院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发文,派员为新上任的“两委”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巡回演讲活动,检察长应县委组织部邀请,为全县新任“两委”干部上了一堂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同时,我院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检察工作等,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我县今年前三季度的“安全感满意度”工作考核中,我院均排名靠前。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一)顺应社会安全新要求,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今年共受理逮捕案件243件342人,批准(决定)逮捕案件227件308人,不(予)批准逮捕案件15件37人。受理起诉案件272件374人,起诉244件331人,不起诉29件32人。注意将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增强涉检信访工作的公信力和支持度,切实推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捕说理以及审查逮捕阶段“诉讼式审查②”等制度,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今年共受理举报线索18件,受理要求立案监督13件,受理民事监督案9件,办理刑事申诉案5件,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控告60件。

(二)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坚决惩治“小官贪腐”,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改善农村民生措施的落实,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件7人,其中大案7件7人,涉案金额2500万余元,侦查终结贪污贿赂案件4件4人。立案查处反渎案件1件3人。突出预防工作重点,先后深入农行、国税局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讲座。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6次,开展案例分析4次,开展检察建议4次,被有关单位采纳4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46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4370次。我院反贪污贿赂局办理原潮田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石峰涉嫌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一案被自治区反贪污贿赂局评为2017年全区优质案件。

(三)融入法制建设新布局,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受理侦查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3件13人,成功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件11人,均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经我院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主动立案侦查。向公安机关发出《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3份,公安机关提请逮捕3件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件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公安机关均书面回复并纠正。派员出席重大案件现场4人次,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促进案件的侦破。

2017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1件,其中申请行政诉讼立案监督1件,申请民事执行监督4件,申请对民事判决或对审判活动监督3件,支持起诉1件,均己审结,审结后向同级法院发检察建议7份,获法院回复;提请上级检察机关监督1件;终结审查1件,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9件,获行政机关回复。另外还办理控告、申诉案件5件,其中刑事司法救助2件,刑事申诉3件。我院办理段小刚、黄江贩卖毒品案违法收集证据监督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评为2017年度全区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刑罚、留所服刑罪犯等情况进行专项检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6件,共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7份,看守所均及时进行了整改纠正;给在押人员集体上法制课4次,受教育人数达400多人次,个别教育谈话290人次。

(四)认真落实司法改革,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适应能力

经过严格遴选,我院15名检察官成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内检察官,通过开展首批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学习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不断提高员额内检察官的政治意识和业务素养。

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的人员摸底工作,按照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准确的基本情况,配合做好人员调配。明确办案节点,加紧消化积案、存案,主动加强与县纪委的联系配合,做好工作对接和程序衔接。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积极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全员、全面、全程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实行网上办案共计1447件。案管部门统一受理案件518件,案件信息公开共计697件。运用“两微一端”发布各类工作信息400余条。

(五)严格按照综合业务新目标,推动后勤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大力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办案27件,其中法医文证审查22件,出具文证审查意见书22份。根据区院布署,督促本院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协助完成远程接访室、政务外网、分支网络分级保护等电子检务项目建设。

派驻乡镇检察室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基层,积极帮助农民群众排忧解难。乡镇圩日进行法律宣传八次,发放“公诉人”刊物、宣传资料1200余份,现场接受教育群众600多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了解农村现行情况,化解涉检的社会矛盾。

办公室以确保办文办会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共编发检察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材料20篇,其中获市院采用12篇。共撰写各类宣传稿件249篇,其中获自治区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193篇,一名干警获“全区检察机关新闻通讯类稿件二等奖”。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注重提高调研质量和档次,完成省级以上发表20篇,5篇文章在自治区级理论研究比赛中获奖。

三、坚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组织全员全程收看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及时召开十九大精神学习会,各党小组制定学习计划,学习报告原文,组织讨论,撰写学习感悟。发放《党的十九大文件汇编》《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等学习资料学,并对全体党员的学习情况定期督查。各支部运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把学习十九大精神覆盖到每个党员、干警,开展深入讨论,运用“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宣传十九大精神以及十九大提出的重大工作部署。

(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定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开展检务督察和提醒谈话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及时制定或修改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等八项制度,严格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制度。

(三)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院领导带头积极参加理论调研,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和科学决策水平。把能力建设列入干警的岗位工作目标,每季度对干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或岗位练兵,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技能考试,今年以来共组织各种业务培训12次。

(四)注重加强自身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认真贯彻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专项行动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定期发放征求意见函,送阅检察工作材料、信息、刊物等。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5月举办的“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代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一是根据“五查五整顿”的工作要求,经自查后发现仍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二是主动适应检察工作新常态亟待加强;三是队伍素质、执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会从自身出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灵川县检察院将主要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批捕和起诉职能作用,推动平安建设和政法队伍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推动“平安灵川、法制灵川、美丽灵川”建设,不断健全本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进一步健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拓宽案源。

二是坚持以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抓手,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水平

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法律监督新形势,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研判法律监督工作,拓宽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积极化解影响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矛盾纠纷,加强与精准扶贫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平台依法开展公益诉讼③,紧紧围绕大局理念,以提起公益诉讼方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打造新型检查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

三是坚持以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改革

贯彻落实好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举措,积极借鉴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紧紧围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发展要求,不断拓宽社会各界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和渠道,努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阳光检务品牌。按照中央和地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握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加强与纪委沟通协商,配合做好职能划转、机构组建、人员调配等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纪律作风迎接改革。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

按照党中央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将活动覆盖到全体党员。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做到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自身干净,坚持修身立德,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自身监督;做到敢于担当,勇于直面问题,提升担当素养,营造担当氛围;做到注重实干,认真履职好检察职能,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积极参与“平安灵川”建设,努力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推动检察工作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未检工作: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独立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同时,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各项法定制度,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特色工作模式,比如开展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失足青少年回访帮教制度等。

②诉讼式审查:指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没有争议,但对其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存在争议、不能确定是否起诉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三方意见后,做出是否批准起诉的决定,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媒体全程监督的“诉讼式审查”模式。

③公益诉讼:是指社会公益团体或人民检察院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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