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在灵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秀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取得较好成效。年内,我院获“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称号,我院连续两年被评为桂林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两名干警分获“全区检察机关业务能手”“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称号,监所、侦监、公诉三部门办理案件分获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案件”“优秀检察建议书”等称号,12个部门30余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
(一)主动担当作为,推进重点工作
一是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全县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我院将公益诉讼纳入“一把手”工程,并通过一份关于本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检察建议》引起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同年5月,县政府印发《灵川县严历打击毁林种果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该方案从整治的重点、措施、工作目标等作出了指示,要求在当年5月至11月期间,通过宣传发动、清理排查、打击整治、核查总结四个阶段,彻底整治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二是发出专项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加强资金管理。2012年至2017年间,赵某在审核物业公共维修资金材料的过程中,非法套取并贪污公共维修资金2160多万元。我院办理该案后认为,物业公共维修资金在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遂向有关单位发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检察建议。该建议从加强宣传教育,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强化监督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得到了有关单位的采纳。该检察建议书获评“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优秀检察建议书”称号。
三是重拳扫黑除恶,严惩犯罪成效明显。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3件8人,批捕2件6人,我院在全县扫黑除恶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工作衔接机制的建议,获县领导高度赞同并予以采纳。当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我院作经验发言获上级检察机关的高度认可并推广。年内,我院办案发现李某非法拘禁、强迫卖淫一案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经请示沟通,得到市扫黑办肯定并确定为全市第3号涉黑涉恶案件。此外,我院提前介入大圩秦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批准逮捕13名犯罪嫌疑人,对廖某等人在村道设卡收费敲诈勒索一案快捕快诉,为本地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弘扬“枫桥经验”,展现检察力量
一是化解社会矛盾,助力精准扶贫。2018年初,杨某驾驶无牌三轮低速货车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撞上路边山体,造成被搭载人唐某死亡、罗某重伤的后果。由于肇事人杨某与受害人罗某双方家庭均属贫困户,双方经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均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灵川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院领导带队主动走访案件当事人,最终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并达成赔偿协议。我院为罗某申请并发放4万元司法救助金,下一步,我院还将对杨某开展脱贫帮扶,使其有能力偿还罗某的经济损失。该案获“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案件”称号。
二是服务非公经济,挽救企业命运。2018年6月,我院驻所检察官发现,在押人员周某是本地木业加工厂的负责人,该厂有工人10余名,部分是政府帮扶的贫困户,如对周某长时间羁押可能导致该厂停业。从有利于保护非公企业生存发展及精准扶贫角度出发,我院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调查核实周某所涉嫌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悔罪表现等,认为变更强制措施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6月底,我院发出变更周某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获采纳。7月底,我院回访发现该厂的生产经营情况逐步走上正轨。本案被评为“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三是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保障人民美好宜居环境。2006年至2015年,秦某等人未经审批擅自开采三街镇矮树村漓江段沙石,造成河砂资源损失563万余元,给漓江行洪、旅游及沿岸群众生活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我院从举报材料中发现案件线索后,向公安部门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部门主动立案侦查。2016年8月,我院对秦某等三人批准逮捕,2017年5月,我院以非法采矿罪对秦某等人提起公诉,7月,法院对秦某等人做出判决。该案对其他非法采砂人员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漓江灵川段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该案在2017-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监督活动评比中获“精品案件”称号。
(三)加强协作联动,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一是检察建议获县委书记批示。我院向县委提出由政法委、教育局牵头,实现人财物统一调配的2018年法治进校园检察建议,得到县委主要领导高度评价和支持,县委书记赵奇玲于2018年2月做出批示“此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请相关部门加强校园法治建设和法律宣传,确保校园安全,学生守法”。据统计,2018年以来,我院已为灵川县大境乡黄泥江小学、海洋初中等十余所学校三万多名师生送去了精彩的法治课,发放宣传资料一万多份。
二是举办未检相关活动。2018年5月30日,我院举办主题为“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县政法委副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在校师生等30余人受邀参加了活动。10月底,我院协助自治区检察院举办“关爱未来,法治护航”校园巡回讲座,县政法委主要领导、教育局、妇联、团委,多名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以及1000多名师生和家长代表到场观摩。
三是开展司法救助。我院将司法救助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采取以经济救助为核心,心理关注、宣传教育等方式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在2018年六一儿童节当日,我院为九屋镇油塘村委一名贫困儿童送去司法救助金一万元整。
二、惩治犯罪强化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8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56件1132人,同比上升16.6%;办理各类案件851件1118人,同比上升15.4%。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保障灵川安全稳定
我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法院等密切配合,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 “黄赌毒”、法轮功邪教等专项斗争。2018年共受理逮捕案件 261件392人,批准(决定)逮捕案件236件338人,不(予)批准逮捕案件26件52人。受理起诉案件277件409人,起诉247 件369人,不起诉21件27人。我院注意将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增强涉检信访工作的公信力和支持度,切实推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捕说理以及审查逮捕阶段“诉讼式审查”等制度,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二)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切实促进司法公正
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20件,其中成功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9件22人,纠正漏捕15人,纠正漏犯27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公安机关均书面回复我院并已纠正违法行为。派员出席重大案件现场4人次,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促进案件的侦破。
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2件,执行监督案件8件,立案监督案件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审判结果监督8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9份,均已得到同级人民法院回复。对法院现场执行活动进行监督2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已发出检察建议6份,行政机关已采纳检察建议,做出相关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刑罚、留所服刑罪犯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0件,向看守所及相关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1份。
(三)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本院一楼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控告申诉和案件监督管理两部门业务整合一体,开展控告申诉受理、案件受理、法律咨询(宣传)等对外服务业务,进一步提升检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积极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全员、全面、全程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实行网上办案共计1715件。案管部门统一受理案件560件,案件信息公开共计768件,对60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控告5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5件,控告案件2件,刑事司法救助案11件。
三、坚定信念增强本领,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一)强化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
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专题学习讲座、基层走访宣传、重温入党誓言等系列活动,持续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
(二)以党建促队建,锻造检察强兵
强化党组自身建设,提升班子履职能力,坚持党组会、检委会等议事决策机制,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开展党员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坚持“三会一课”,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各党员干部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定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开展检务督察和提醒谈话制度,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
(三)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院领导带头积极参加理论调研,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和科学决策水平。每季度对干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或岗位练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培训,2018年由我院组织的培训共计25期,539人次。
(四)注重加强自身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定期发放征求意见函,送阅检察工作材料、信息、刊物等。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代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一是根据“五查五整顿”的工作要求,经自查后发现仍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二是主动适应检察工作新常态亟待加强;三是队伍素质、履职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会从自身出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深入践行“枫桥经验”,着力打造灵检铁军,为加快推进“平安灵川、美丽灵川、法治灵川”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保障灵川建设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平安建设和政法队伍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加强检察环节服务举措。贯彻落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政策,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为兴实体经济、加快创业创新营造法治环境。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灵川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全面依法履职,在深化“品质检察”实践上有新作为。坚持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起诉职能,改进和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坚持司法为民,加强民生检察,突出惩治重点,推进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创新驱动,在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上有新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新模式,依法批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能力,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全面从严治检,在着力打造“灵检铁军”上有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五查五整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教育活动,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持之以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坚持不懈抓好廉政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着力打造清廉检察。
深化检务公开,在提升司法公信上有新作为。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配合开展好人大代表定向视察、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工作交流,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系列举措。深化法治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及时从人民群众监督中赢得支持、获得动力、提升公信。
各位代表,新时代标明新方向,新使命呼唤新作为。2019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紧紧围绕灵川发展各项战略部署,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改革效能、专业本领,奋力谱写新时代“品质检察”新篇章,为灵川加快建设桂林北新城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1、有关用语说明
2、《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图解》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见报告第2页第1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17年7月,检察机关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或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扫黑除恶(见报告第2页第19行):“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3、枫桥经验(见报告第3页第8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13年10月11日,习近平同志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4、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见报告第3页第19行):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一个名词。它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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