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在灵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次会议上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秀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检察院履职“战疫”情况
自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开展以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政策,主动加入到抗“疫”一线,同时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真正做到“抗疫”办案两不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自身防控
我院及时制定《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防疫工作方案》《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工作方案》,领导班子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疫情防控办公室,院领导身先士卒,每天坚守在工作第一线。我院同时配套下发内部防疫防护、卫生消毒、车辆进出管控、入院人员体温检测等方面的工作规定,建立干警返岗情况每日更新和重点管控人员每日报告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做好思想教育、人员调配、值班值守等工作。
二、彰显检察担当,“抗疫”办案两不误
抗击疫情期间,我院主要领导多次前往定江镇、定江社区检查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对部分路段、小区等疫情防控检测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应县委要求,我院20余名干警先后投入“抗疫”工作,每日分组轮班开展入户走访排查、重点人群管控、宣传教育、跟踪服务、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此外,为严格落实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制造传播谣言、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公务等犯罪行为;并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市场检验检疫等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源头防控。
三、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复工复产
我院领导带队深入民营企业,询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同时向企业就疫情防控、法律政策进行宣讲,针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法律诉求,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维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取得较好成效。年内,我院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分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精品案件”称号,1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称号,我院向相关单位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被评选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2名干警分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区检察机关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我院连续三年在全区政法干警满意度评比中均排名靠前,得分均在99分以上;连续二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基层检察院一等奖”;在全市检察业务核心数据综合共11项考评中,我院8项数据得分均列全市前三;11个部门26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
一、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把县委重大部署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一)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件5人。加强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如2015-2018年间,灵川镇莫家村委村民廖某等5人以“修路赞助费”“过路费”为由,采取威胁、堵路、拦车等手段,多次向周边企业索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底,我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廖某5人恶势力团伙起诉至灵川县人民法院。
一年来,我院加强与工商联等各类企业代表组织的沟通联系,2019年8月,我院举办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本县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界和在工商联任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人参加了活动。我院注意慎重选择办案节点和方式,多形式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确保国有、非公、小微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如木材加工厂负责人周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羁押在灵川县看守所,我院驻所检察官在日常巡视中了解到,周某的加工厂在其被羁押后已经停产,陷入困境,我院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调查核实后依法发出变更对其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获采纳。目前,该厂的生产经营已逐渐恢复,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称号。此外,我院办理的刘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2019年度全区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二)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参与对青狮潭库区网箱养鱼、乱伐林木、毁坏文物等的治理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检察产品、法治产品。一年来,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0件,其中,已发出检察建议28份,收到回复27件。已办理案件中,1件涉及食品药品监督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涉及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50%。2019年6月初,我院了解到灵川县自来水公司在潭下镇山口村设置的饮用水取水口附近有养殖排污情况后,立即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于7月1日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目前排污单位和个人已全部整改完毕,我院通过办理该案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三)服务脱贫攻坚战。按照上级部署,我院认真配合扶贫点村委制定分年度分措施脱贫计划,共计4户18人。一年来,我院共组织开展入户调研、政策宣传,传统节日走访、慰问,协助村民进行水渠清淤等活动38次,为联系点村委筹措新建会议室资金30000元、扶贫慰问资金达16000元。
二、围绕社会安全稳定,深化平安灵川建设,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厉打击恐爆枪、黄赌毒、黑拐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本院移送审查逮捕案件合计253件397人,批准(决定)逮捕案件205件338人,不(予)批准逮捕案件45件56人,受理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合计236件362人,提起公诉190件28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8件46人。从2019年7月起,我院开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9件138人,案件诉讼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
(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强化内外衔接和办案措施,重点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放贷、村霸、地下执法队等重点黑恶势力,共办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4件8人,办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2件28人。我院办理的李兴勇等人涉黑案于2019年9月审结后上提一级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已于11月25日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通过办理该案,我院向县政府提出定江镇、八里街片区出租房管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获得采纳,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请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提出合理整治措施并抓好落实”的重要批示。另外,根据灵川县委、政府对全县32个自然村(组)屯换届后干部不移交公章、账簿、资金,严重影响基层组织建设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的工作安排,我院派出一名副检察长担任集中整治第二执行小组组长,对我县13个村(组)屯进行摸排走访,协助工作组追回部分集体资金、公章、账簿等。
(三)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确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我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问题有专人负责,务求将“一号建议”落到实处。在办理刘某猥亵多名男童案后,我院立即向灵川县教育局通报案情,共同商讨制定杜绝此类案件的应对措施,灵川县教育局于4月18日印发《灵川县防范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遭受不法侵害工作方案》,对防范校园学生遭受不法侵害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防范措施,要求全县各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
此外,为提高广大学生家长、老师及学生本人的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我院开展系列“法制进校园”宣传活动20余次,通过法治讲座及发放《未成年人预防校园欺凌手册》《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手册》《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简读》等宣传资料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申诉类信访案13件,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12件,办理控告案件20件,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控告45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转交群众信访事项工作办法》,我院受理案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年内,通过与司法所、律师协会进行沟通协调,选派律师到我院信访接待场所值班,实行律师值班日制度和律师预约接访制度。从2019年2月21日律师坐班制度实施以来,共接待10件咨询案件。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公开透明,12月19日,我院就司法救助对象蒋某、李某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适当召开了听证会,经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评议,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建议。
三、聚焦诉讼监督主责主业,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期待,遵循司法规律、维护公平正义
(一)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完善对捕前立案、侦查活动以及捕后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等延伸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逮捕起诉必要性和漏罪、漏犯、漏事实以及从轻、减轻情节的审查力度。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7件,其中成功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2件1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公安机关均书面回复我院并已纠正违法行为。追捕遗漏同案犯20人,追诉遗漏同案犯30人。派员出席重大案件现场8人次,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等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促进案件的侦破。年内,我院办理秦某等6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一案获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授予“精品刑事抗诉案件”称号。
(二)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和案件公开听证。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件,案件受理数量同比上涨100%,检察长首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参与案件审理,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共办理保护英烈设施、保护名胜古迹类公益诉讼案件1件,该案获《广西法制日报》头版报道,取得较大社会影响。成功举办全区首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9人组成听证员,自治区检察院、桂林市检察院检察官,县自然资源局,高校学生等90余人参加听证,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年内,经我院积极汇报、沟通,灵川县委、县政府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6月初,由灵川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中共灵川县委办公室、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旨在对全县各行政单位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共同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同时,我院与县监察委员会联合会签,出台《关于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该“意见”从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三)强化监管和刑罚执行监督。建立完善提前预警、到期催办、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保持了零超期羁押。共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3份,看守所均及时进行了整改纠正;给在押人员集体上法制课8次,受教育人数达300多人次,个别教育谈话300人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30件,向有关办案部门建议改变强制措施30件,均被办案部门采纳。
四、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强化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的形式,围绕五个方面的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顿,我院干警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有了进一步提高。
(二)以党建促队建,锻造检察强兵。强化党组自身建设,提升班子履职能力,坚持党组会、检委会等议事决策机制,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开展党员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坚持“三会一课”,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各党员干部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定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开展检务督察和提醒谈话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
(三)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院领导带头积极参加理论调研,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和科学决策水平。每季度对干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或岗位练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培训,我院组织培训共计22期,649人次。积极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全员、全面、全程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实行网上办案共计1645件。案管部门统一受理案件528件,案件信息公开共计802件。在各级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发表稿件400余篇,31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8篇获奖。
(四)注重加强自身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定期发放征求意见函,送阅检察工作材料、信息、刊物等。共召开“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劳动者、学生及教育界代表80余人参加活动。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检察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整体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察建设需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破解。
2020年工作计划
各位代表,2020年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深化之年,我院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县委发展战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加快建设“法治灵川、美丽灵川”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坚定不移服从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信访制度,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发挥检察建议的引领作用等工作,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主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善于善成,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净化政治生态。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深化公益诉讼,做优刑事检察,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加大对司法活动中违法情形和犯罪行为的监督力度,自觉全面充分抓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各项改革。拓展改革思路,破解改革难题,确保改革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检察官有动力、员额制有活力。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现管理扁平化、机构专业化。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强化惩治职务犯罪合力。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五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队伍专业精神,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激励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讲政治、精业务、守纪律、重落实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再创检察工作新业绩!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大攻坚战 (见报告第3页):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
2、检察公益诉讼 (见报告第4页):2017年7月,检察机关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或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检察建议 (见报告第4页):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式之一,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一号检察建议 (见报告第6页):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见报告第7页):张军检察长在2018年6月视察最高检集中处理来信室时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后,第十检察厅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压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实体性答复。
6、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见报告第8页):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
7、“四大检察” (见报告第12页):在最高检举行第3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一起,承担着确保宪法法律统一、尊严、权威的职责。为了这份神圣使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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