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4日,在灵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秀维向大会作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报告获全票通过。

报告指出,2020年,该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年内,该院就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称号,关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为“指导性案例”,3案件分获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授予“精品刑事抗诉案件”“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称号,该院就取水口附近养殖问题向灵川县环境保护局制发的检察建议被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办理1典型案例获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评为“广西妇女儿童维权项目(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成果评比优秀奖”,在全市11项检察业务数据排名中,该院3项位列第一,5项位列第二,综合排名靠前,累计12个部门30余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
立足高站位,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彰显检察担当。
准确研判形势,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身先士卒,每天坚守在工作第一线,20余名干警组成防疫“先锋队”。坚持“两手抓”,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办理涉疫情案件1件1人。齐抓共管创环境,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全年共深入企业42次,解决问题14件。
推进社会治理,践行司法为民,打造灵川样板。
倾力保护生态,在维护社会公益领域出实招,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5件,办理涉“三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坚持重拳出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战果,共办理审查逮捕涉黑案件1件2人,办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1件2 人。心系群众安居乐业,助力服务脱贫攻坚出实效,共组织开展入户调研、政策宣传,传统节日走访、慰问等活动30余次,为村民筹集房屋修缮款、学杂费、慰问金等4万余元,协助解决新建房屋、土地纠纷等问题4件。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提高执法满意度。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共批准(决定)逮捕185件230人,不(予)批准逮捕39件68人,提起公诉241件32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1件36人。刑事“案-件比”为1.0625,低于全市和全区平均值。加强司法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该院与县教育局联合开展收缴涉案教师资格证专项行动,对3名涉罪教师依法收缴教师资格证、撤销教师资格。持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做好检察环节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做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七日内程序答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
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20件,其中成功办理10件11人,追捕遗漏同案犯10人,追诉遗漏同案犯23人。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5件。强化监管和刑罚执行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1份。
注重内外兼修,打造过硬队伍,提升检察形象。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建促队建,锻造检察强兵,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建为抓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培训共计11期324人次。积极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全员、全面、全程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在各级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发表稿件120余篇,33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4篇获奖。注重加强自身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推行“阳光检务”,坚持把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落实“一表三卡”审查制度,加强对干警党纪政绩条规的教育和学习,经常性地开展与干警谈心谈话活动,加强对干警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共召开“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会议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团结和带领全体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履职、锐意创新,在全面建设平安灵川、法治灵川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努力交出一份经得起人民检验的检察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