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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采伐证 结果领到逮捕证
时间:2017-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日前,谎称林业局有亲戚,能帮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全某,被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犯罪批准逮捕。

现年24岁的全某是灵川县人,2017年7月上旬一天,全某到朋友甘某家吃饭,当时还有甘某的熟人胡某也在,吃饭期间,胡某说其山场上的树木被他人盗砍了,问甘某林业局是否有认识的人帮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全某听到后,就说他在市林业局有亲戚,可以帮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是花个4000到5000元才能办好。于是饭后胡某就去银行取了4000元给全某办证,全某拿到钱后,去桂林挥霍一空,隔了些天,全某跟胡某说证办好了,但是还要5000元请领导吃饭。于是胡某通过微信将钱转帐给全某。后来几天,全某又以各种借口问胡某要钱,这样,前前后后胡某共给了16000余元给全某。到了8月中旬,胡某仍未看到全某拿来林木采伐许可证,于是,胡某就去林业局了解情况,才发现全某根本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随即,胡某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立案后,于8月底将全某抓获归案并移送灵川县人民检察提请逮捕。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地,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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