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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
时间:2017-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日前,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获得采纳。

2017年4月,曾某认为灵川县某镇人民政府下属的开发公司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未与其达成协议,对其房屋周边及其墙体实施开发行为,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曾某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县法院未立案受理。因此,曾某请求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县检察院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认为曾某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灵川县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予以立案受理。据此,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向灵川县人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立案受理曾某诉灵川县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一案。建议发出后,灵川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该建议,对曾某行政诉讼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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