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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有风险 亲密付需谨慎
时间:2017-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17年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欧某因盗窃罪被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8月12日0时许,欧某和其女友邓某两人到桂林市象山区安家洲云舒宾馆住宿,入住后外出时其找到宾馆老板张某,以方便支付宝打车为由,要求宾馆老板张某在支付宝内添加其为好友,由欧某给张某20元现金,张某再通过支付宝转账20元到欧某的支付宝。张某同意后,将自己的手机交给欧某操作加好友,欧某趁张某不备,在张某手机的支付宝内设置“亲密付”功能,并从支付宝的亲密付功能里设置由张某的账户向邓某的支付宝发20元红包,张某接过自己的手机与欧某给的20元现金,看见手机的支付宝已输入了20元红包金额,没有多虑就按了交易密码。欧某和邓某立即走出宾馆并乘坐出租车离开。欧某在出租车内用手机支付宝的亲密付功能,将张某银行卡内的存款分三次转到邓某手机的支付宝内,共计盗走张某银行卡人民币9989元。邓某将其中的8000元又转到欧某的支付宝帐号内。张某在收到转账信息后,发现支付宝绑定的两张银行卡存款被盗,便立即报案,2017年8月21日欧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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