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上午,桂林市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在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进行听证,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听证会并对听证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经过听证,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孙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悉,孙某某因犯绑架罪,经医院鉴定急性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时属发病期,故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后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2017年6月26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孙某某强制医疗,由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经过近半年的治疗,2018年1月,孙某某的父母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孙某某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灵川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该部门通过审查材料,并到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向孙某某的主治医生了解情况,查看孙某某的病历资料和医疗评估报告,并与被申请人孙某某进行交谈等,认为孙某某经治疗后精神症状已基本康复,言谈举止无异常,回归社会后的人身危险性已经排除。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与灵川县人民法院协商,决定在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召开解除强制医疗的听证会。

2018年2月27日上午,在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监督下,由灵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合议庭、主治医生、孙某某、孙某某的父母及代理人共同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官在听取申请人、代理人及主治医生等人的意见后,发表对孙某某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并建议孙某某的父母加强对孙某某的监管,按时服药,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等事项。灵川县人民法院已于日前对被申请人孙某某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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