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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那年的雨季,我遇到了未检检察官……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十七岁的我身着校服,笑着,闹着,跑过植满绿树的人行道,阳光柔和地散落下来,我的身上充满着青春气息。然而,我的一念之差,让我经历了人生的雨季……

 

  我叫小彭,是桂林某职校的一名毕业班学生,和同学们一样,是朝气蓬勃的少年中的一员,大家都说我聪明、伶俐,老师也非常看好我,特意帮我安排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作为我的实习单位。在实习期间,我认识了朋友小余。他比我大一岁,平常我们都喜欢网游,有许多共同的话题。

 

  

     我的家庭不富裕,但是父母为了我方便到实习单位上下班,特意帮我买了一辆助力车,然而,不久之后,我的助力车就被盗了。我不敢和我的父母说,怕他们伤心,也不想增加他们的负担,我只能和小余进行倾诉。小余告诉我,他家也不富裕,他很想要一辆助力车,但也没舍得买。后来,我们俩冒出了一个罪恶的想法:偷车,别人能偷我的,我也能偷别人的!这样,不但能解决自己的交通问题,还可以变卖之后拿钱去玩网游。

  这天晚上12点钟,我和小余来到一处居民楼下,发现有两辆摩托车比较新,我和小余交换了一下眼神,确定了这两辆摩托车就是我们的目标。我用事先准备好的钢锯片锯地锁,小余望风,每半个小时交替一次,两个小时之后,我们终于把两辆车的地锁都锯开了,我们又一起把车推到了我的住处。第二天早上,我们把车推到修理铺换锁的时候,引起了警察叔叔的注意,后来,我和小余被“请”到了看守所。

  一天,有一位漂亮的姐姐和一位帅气的哥哥带着我的妈妈来到看守所看我,听到他们介绍后我知道他们是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负责办理我涉及盗窃的案子。他们很认真的看了我的卷宗,问了我一些问题,人很温柔,让我不至于太紧张。看到我的妈妈,我悔恨和羞愧的泪水一下子就涌了出来,妈妈也和我一起流泪,她鼓励我要听管教的话,好好改过自新。

 

 

 

  在和未检办的哥哥姐姐进行交流后,我才知道他们为了我,到我的家乡做了社会调查,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我辩护,还对我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甚至多方联系被害人和我的家人,成功推动了刑事和解。经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被害人最终也原谅了我。

  

    未检办的哥哥姐姐说这是在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诉讼制度,这些都是未检工作中的一些列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程序。可是我看到素不相识的人为了挽救我忙前忙后,我的鼻子还是不由得一阵酸。

  是的,我后悔了,我不该这么冲动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未检办的哥哥姐姐向我提议,我可以继续在原来的单位实习,他们每隔一段时间就去看望我,他们说,这是法律给我的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从看守所里走出来的时候,我忽然闻到了阳光的味道,一时有些恍惚。

  后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我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对我宣布附条件不起诉的时候,检察长阿姨亲自到场对我进行了教育和鼓励,她希望我通过这次深刻的教训,认真反省、改正错误、重新做人,走好今后的每一步,要珍惜机会、树立信心、奋发向上,社会不会放弃我,我未来的人生之路仍然会充满阳光。

  现在,我每天都在提醒自己要珍惜生活,学会感恩,不能让关心我爱护我的人失望伤心。刚才,我给未检办的姐姐发了一条微信,谢谢检察官一直以来对我的不放弃不抛弃,目前我一切安好,公司的老板也和我签约了,我拿到了人生中第一笔用自己的辛勤劳动赚来的工资,我可以为家人减轻负担了。放下手机后,我仿佛看到检察官姐姐对我温柔鼓励的笑容。

  “莫以恶小而为之”,只要踏上了违法犯罪的边缘,痛苦的不仅是被害人,还有家人,并且这将成为你人生中难以磨灭的污点。幸运的是,我在即将坠入深渊的时候,遇到这样一群检察官,他们及时地拉住了我,我才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今后,我将用人生的彩色笔,慎重地描绘属于我的那幅画。

  我的十七岁下了一场雨,但现在天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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