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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检察院开展违法网箱养殖造成水源污染问题专项监督行动
时间:2018-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集中对违法网箱养殖造成水源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百日会战的通知》精神,灵川县检察院与桂林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法警支队、灵川县水利电力局、桂林市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三街镇水土保持站、灵田镇水土保持站联合派员对灵川县水源区网箱养殖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活动分别于11月2日、11月6日、11月7日三天进行,活动期间,行动参与人员对漓江沿线灵川段河道、花江沿线、青狮潭水库进行现场巡查。




经过调查发现,漓江沿线靠近三街镇龙门村、竹子坪村一带,存在小型网箱养殖3个,刘家村附近,存在小型网箱养殖1个;花江沿线存在网箱养殖1个;青狮潭水库内无网箱养殖。尚未发现存在违法网箱养殖造成水源被污染的现象。下一步,将由相关行政机关对不符合养殖标准的网箱进行清理。




据了解,青狮潭水库是桂林市饮用水水源地之一,曾经因为大面积网箱养鱼导致水库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2014年,在桂林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青狮潭水库10多万平方米的网箱养鱼进行了清理之后,青狮潭水库水质才得以恢复正常。




而漓江流域灵川段河道在2015年以前存在严重的非法采砂现象,采砂船肆意挖掘河道里的砂石,导致该段河道河水浑浊,沿岸群众饮水、用水受到破坏性打击。在县检察院的牵头下,2016年底,全部非法采砂的窝点被成功捣毁,漓江河水又恢复了往日的清澈。



此次开展“违法网箱养殖造成水源污染问题专项监督行动”,是对以往水源保护成果的一次巩固,也是发现水源污染新问题的一次实践,更是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职责的重大体现。此次行动有助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环境防治攻坚战,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实际问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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