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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回头看”,绿水青山展“新”颜
时间:2019-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日前,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通过检察公益“回头看”活动,前往灵川县兰田乡与兰田乡林业站工作人员一同对灵川县兰田乡“瓦窑门”、“椎树底”、“大寨坡”山场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就如何进行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制止滥砍乱伐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沟通协商。

  2018年灵川县兰田乡兰田村委枫木底村,上马安村村民刘某某,陈某,易某某等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将本村附近的“瓦窑门”、“椎树底”、“大寨坡”等山场上的竹林、杂树、杉树砍掉后,雇请挖掘机将这些林地挖掘、开垦、平整、清理地表,承包给外地老板或者自己与老板合伙开发种植果树。这些山场林木紧靠青狮潭水库,是青狮潭水库水源涵养林,也是二级水源林地保护区,山场以竹林、杂树、杉树为主,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经林业部门测算,被砍伐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约300余亩,致使该山场涵养水土功能、林业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该院于2018年8月依职权向灵川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制止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并对刘某某等人做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处罚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由于夏季不适于大片栽植,春季栽种树木的成活率更高,更适合植树,林业部门责令他们于第二年春天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

  

    通过本次的实地查看,刘某某等人已完成了5倍树木的补种。公益林区域种植的树苗基本成活,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检察建议得到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保护绿水青山不被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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