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桂林市委“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重要指示精神,3月30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和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设立的青狮潭水库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联络站挂牌成立。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学龙,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站长舒泽佳共同为联络站揭牌,并就水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展开座谈。
座谈会上,舒泽佳站长详细汇报了近年来为维护管理青狮潭水库生态环境所作出的努力以及成效,并就未来管理站在法治工作方面所面临的困难进行了探讨。余学龙检察长在会上表示,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司法矛盾,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营造生态优先的严管态势,确保打击不手软保护不缺位。
随后,两方拟定《关于青狮潭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保护协作机制》文件,并现场签字。协作机制的签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体现,打通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线索信息壁垒,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办理一件、影响一片、规范一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l 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管理站以函告的方式,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为检察机关建立绿色通道,对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给予配合协助,实行专人快速办理。
l 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互为案件办理提供人才支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l 视情形召开联合听证会,向外界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巩固协作成果,扩大协作影响,共同维护水库秩序,提升监管水平。
会后,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与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同巡视青狮潭水库库区,实地考察水库水体环境和管理设备现状。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两个保护”的重大部署,积极创新协作机制,做好发展与保护的“辩证法”,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青狮潭水库生态环境持续提供检察贡献。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