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魏金星同志工作岗位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从2022年6月1日起,魏金星同志调整到第一检察部工作。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2年5月31日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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